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5年>>201509>>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讨会论文

加强县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几点做法

时间:2015-09-28 15:21:00  作者:李文凯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蓝田县地处陕西秦岭北麓,是一个林业大县。由于受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以及群众消防意识等多方面影响,在防火灭火、保护森林资源等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弊端,造成失火毁林和滥伐林木犯罪案件频发,严重破坏了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由于县域内河流较多,水资源丰富,河道沉积了大量河砂,多年来对砂石、矿产资源的粗放式开采,导致植被、土地破坏,砂石资源骤减,社会矛盾突出。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巨大,省市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将蓝田列为西安重点生态保护地区。

  针对蓝田县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特殊情况,近年来,蓝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各级党委的重要决策,严格落实上级院的工作部署,以恢复秦岭北麓自然生态为目标,着力维护其在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维护动植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基本功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打击非法开山采石、采挖河沙,滥伐、盗伐林木,盗猎野生保护动物,私搭乱建违法建筑、随意排放污水破坏水源等行为;加大对群众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减少针对生态环境及各类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当地农村“两委会”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积极查办在退耕还林、拆迁改造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对“秦岭浅山迎面坡绿化”等重大环保项目,由检察机关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2013年,蓝田县检察院共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1件12人,2014年审查起诉3件5人,2015年审查起诉3件3人,有力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的势头。

  一、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一是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办案组,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刑事案件集中交由办案组专门办理。

  二是开通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绿色通道”。为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蓝田县检察院联合县森林公安分局、县法院制定了《快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制度》,规定快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必须坚持的原则、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及跟踪化解矛盾等内容,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内部工作流程,缩短各个办案环节的办案期限,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以办理邓某滥伐林木罪和赵某失火罪两个案件为例,蓝田县检察院依据此项规定进行快速审理,办案期限缩短一半以上,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

  三是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预警作用,注意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针对村民因上坟、烧荒造成的火灾频发及山区群众消防设备落后、灭火技能缺乏等情形,蓝田县检察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共先后发出检察建议6份,建议从火情监测、灭火器具、群防群治、紧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完善,促进执法部门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力维护了秦岭生态区的社会治安和生态环境。

  二、查办职务犯罪,促进环保执法部门干部勤政廉洁

  一是加大对涉及环山路沿线镇村干部在征地拆迁、退耕还林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镇村干部在秦岭北麓开发保护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对环保、土地、住建、林业、水务等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督促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私搭乱建、开山采石、非法采砂、毁林开荒、污染环境等破坏秦岭生态保护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执法部门怠于履行其职责,造成刑法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渎职犯罪中的玩忽职守罪等坚决予以查处,为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近年来,对内通过建立健全与反贪、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机制,畅通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渠道,增强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对外加强与环保、土地、河道管理等行政执法执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畅通、快捷的案件线索移送和情况反馈机制。通过积极摸排、深挖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查办了县林业系统程某滥用职权案、采石场老板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等一批生态领域有影响的案件,有力震慑了采石采砂企业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促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三、加大法律宣传,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

  一是深入重点乡镇,开展法制宣传。利用庙会集市,传统节假日等群众聚集时间段,动员检察干警深入到生态保护区重点村镇,通过宣传车巡回广播、固定场所摆放展板、散发宣传年画等宣传形式,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保护知识,重点就保护野生动物及珍贵树种、禁止盗伐滥发林木、禁止毁林开荒进行宣讲。

  二是抓好典型教材,扩大宣传效果。与蓝田县法院建立了巡回审理办案制度,充分利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典型反面教材,结合所办刑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如对某村干部张某等三人盗卖千年古树案进行了就地公开审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强化了沿线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和遵规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明确工作重点,提升宣传实效。以农村“两委会”成员及村民小组成员为工作重点,联合县秦岭办、各镇司法所共同做好农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组成人员、村民小组组成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其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做好村民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四、设立派驻检察室,对生态保护重大工程进行专项预防

  蓝田县检察院对该县在建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进行提前介入,实现同步预防。近年来,蓝田县检察院经与县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联系,先后将县李家河水库工程、秦岭北麓浅山直观坡面绿化工程、灞河河道治理工程等重大项目确定为重点工程进行专项预防,并在李家河水库设立派驻检察室。通过制定工程专项预防联系制度,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预防。以李家河水库工程招投标为例,蓝田县检察院依据该联系制度,明确与执法单位双方工作分工,详细规定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措施,严格审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过,坚决查堵无资质、借用资质等情况,确保工程招投标环节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实施有力的预防措施,实现了关口前移、防微杜渐、预防及时。

  五、拓展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一是深化与县秦岭办的协作,蓝田县检察院在县秦岭办设立驻办检察室,并选派年富力强的干警负责检察室工作,参与秦岭办的日常工作,全方位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此外,还与该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

  二是成立驻“灞河上游蓝田段综合治理建管处检察工作站”,将检察工作延伸至具体的生态建设重点工程上,把司法服务带到最基层。通过敦促河道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可行的河道管理工作细则,督促监管单位从严掌握《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程序,对采砂区进行合理规划,控导主流,稳定河势,改变了以往河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职能不清,职责不明,执法不规范,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彻底扭转河道无序采砂的混乱局面,保证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了生态环境的过多破坏。

  六、开展扶贫帮困,促进秦岭北麓贫困地区生态保护

  蓝田县贫困人口有19.31万人,多数集中于秦岭北麓山区。目前发生的不少盗伐林木、盗猎珍稀野生保护动物等破坏环境的案件,很多都是因为当地群众生活严重困难而导致的,加强对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的保护,就必须加强对当地的扶贫帮困工作。

  近年来,蓝田县检察院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定期深入帮扶的李家河水库库区、小寨镇、九间房镇、三官庙镇等贫困村组,走访慰问贫困户,了解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并协调部门和单位捐款捐物共计80余万;积极联系水务局、交通局等部门加大对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落实人畜饮水工程4个,修路10余公里,建设检民爱心桥1座,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创造基础条件;同时,蓝田县检察院还积极联系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及县扶贫办,研究落实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新途径,通过开展劳务输出、经营养殖、种植等方式,解决贫困问题。通过开展一系列扶贫帮困工作,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为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建立坚实的屏障。

  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的要求,蓝田县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精神,按照省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突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挖掘工作潜力,深化法律监督职能,延伸检察机关工作触角,坚持落实长效工作机制,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系陕西省蓝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zywnxd]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