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5年>>201503>>检察风采.西安新城>>新城探索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督办工作的一些做法

时间:2017-08-02 15:35: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8月1日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新的历史时期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对现状进行系统分析,查找出了一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希望对今后更好地开展案件督办工作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近年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收到上级交办、转办、督办案件27件,其中上级检察系统交办13件,党委政法委系统督办7件,人大政协系统转办7件,内容涉及反贪、反渎、民事行政监督、诉讼监督等多项工作。问题集中反映在检察案件线索查处、罪名认定、程序瑕疵和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不到位等方面。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破除按部就班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创造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确保各项案件督查办理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在此过程中,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总结、不断推陈出新,就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执行力。

  一、当前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是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执法办案工作的全过程,是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源于查办案件工作,服务于查办案件工作,是搞好查办案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案件督查督办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查案工作的静态和动态情况,通过对案件查处情况的掌握、协调、督办,为领导决策服务,推动反腐败和执纪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保障在全社会实施公平正义的新任务,案件督查督办工作,要履行法律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的重要保证。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是一项涉及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的综合性业务工作。改进案件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检察管理机制创新,促进了检察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当前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案件督查督办工作也是基层检察基础性工作的重要一环,对整个检察工作来说具有更加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对加强办案监督、规范执法活动、强化执法效能有重要意义。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的成效,直接决定上级机关和领导对检察工作的掌握和决策,直接影响基层检察执法工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价值目标的实现,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对整个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案件督办过程中依然存在的漏洞及原因分析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共同努力,案件督办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工作程序和方式有待细化。2012年年初出台的《案件督办工作办法》虽然明确了办公室部门承担“对上级转办交办督办案件进行集中管理”的职责,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案件办理流程中普遍反映过于繁琐,在处置效率上存在滞后性。

  二是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当前,案件督办工作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的现象,案件督办工作在办公室,办理部门在业务部门,办公室无法直接介入案件,只能督促落实,主动性相对较弱。

  三是部分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线索质量不高、可查性不强。近年来,一信多投、重复举报和多头举报现象频现,一方面是群众普遍认为,机关越大、领导级别越高,阅批的信访件“震动”就越大,解决问题也越快,因而不少举报者越级反映问题。另一方面,许多举报者认为,举报部门越多,签批的领导越多,被重视的程度就会越高,东方不亮西方亮,总有一两个部门会重视,于是一信多投,重复举报。也有少部分举报人是涉及个人政治、经济利益,打着正义的幌子来追求个人利益。在这些问题线索的查办过程中,往往浪费了有限的办案资源,最终导致“反复调查、反复上访”的恶性循环,但耗费了大量办案力量和工作时间。

  四是督办案件干部兼职化导致疲于应付。受编制限制,基层检察机关从事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干部往往“身兼数职”,“副业”多于“主业”,疲于应付信访、党风政风监督等项工作,工作局面被动,致使他们没时间、没精力抓好问题线索管理和督办工作。

  三、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督办案件的一些好的做法

  在对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注重抓好登记、交办、督查、反馈和报告五个环节,使各类督办案件得到了及时高效办理,确保了案结事了、停访息诉目标的实现。主要做法是:

  一、落实一案一表,注重抓好案件登记。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督办工作对每起反映人、举报人反映的案件和上级党委政法委、检察院督办交办,人大政协转办的案件,逐案登记反映人(举报人)情况、反映或举报的基本问题、领导签批意见等,严格落实一案一表制度。并根据案件办理范围,建立台帐,实际挂账销号制。

    二是坚持交办不过天,注重抓好分解交(转)办。在对各类督办案件进行登记后,按照《案件督办工作办法》的规定分类转办交办,及时分解到部门,明确到人。并按照院党组提出的交办不过天、办结不超时、确保高质量的要求,在交办案件的同时,对办结时间、质量标准都提出具体的要求,并按规定坚持三天一催办、五天一汇报,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时予以通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确保督办案件办理工作不走空档。

  三是坚持领导包案,注重抓好跟踪督查。在坚持“四定一包”。(“四定”即定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该哪个部门办理的案件必须由哪个部门办理;定包案领导,每个案件必须有一名院领导承包;定办案人员,反映案件问题的,原承办人必须回避,并指定其他人员予以审查;定办案时限,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一包”即对办结案件包息诉罢访,从而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目的。)

  同时,院党组要求各党组成员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指导,并坚持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检查督查到位、明确要求到位,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办案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了督办案件的办理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查。

  四是做到及时沟通,注重抓好反馈工作。案件办结后,具体承办部门及时与案件当事人见面,反馈处理意见。在要求时限内确实不能办结的,要及时与案件反映人(举报人)沟通,向反映人(举报人)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对办结案件,要由当事人在结案报告单附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并始终坚持开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清理和突发性信访事件排查活动,对已清理、排查出来的信访案件和苗头性问题,严格落实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期限、包做上访人工作的“五定一包”责任制,确保做到案结事了。

  五是认真填写报告,注重抓好结案上报。要求部门对办结案件要及时上报结案报告,报告必须格式统一,材料齐全,做到“四有”,即有正式结案报告;有具体承办人员调查处理报告(包括基本案情、调查经过、对事实的认定、处理意见)。

  多年来,凭着对工作的执着与坚持,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督办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所有27件案件全部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平安新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zywwgl]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