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24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平(化名)、孙天(化名)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落下帷幕,一审判决生效。
2022年8月,上海市一家企业咨询管理公司老板孙天接到了一起神秘的委托:外籍人士K(化名)委托他有偿提供A公司新能源电池研发和未来产业布局的相关信息。A公司正是一家在这个行业有着重要地位的高科技企业。接受委托后,孙天找到了罗平(化名),罗平又以“专家咨询”为名找到相关公司员工刺探、收买A公司的信息,制作完成三份文件提供给孙天。孙天随即转发给K。孙天很快收到K支付的1.73万美元,并转手给罗平7万元人民币。2023年3、4月,K找到罗平,提出同样的委托。罗平通过刺探、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A公司新能源电池相关信息并制作成文件发送给K,又一次收到了10万元人民币的所谓咨询费。
经鉴定,孙天、罗平向K非法提供的文件中包含的A公司相关信息系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具备“非公知性”和“同一性”。这些信息系A公司自主研发、经营积累形成,能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并采取相关保密措施,构成商业秘密。
2023年6月,宁波市公安局在侦办另外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时得到线索,顺藤摸瓜找到孙天,进而找到罗平。同年8月,孙天、罗平被批准逮捕;同年11月,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浙江省检察院在指定鄞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同时,将案件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23日,鄞州区检察院以孙天、罗平涉嫌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A公司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办案过程中,鄞州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及调查核实工作,前往A公司实地调查,补充提取重要证人证言,精准认定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同时该院为双方赔偿和解搭建沟通平台,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被告人积极赔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解协议,帮助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
2024年6月13日,鄞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名被告人均构成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采纳鄞州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罗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孙天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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