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9月1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1760只红耳彩龟予以没收。易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
2022年10月21日,易某驾驶粤澳两地牌照车辆经港珠澳大桥公路口岸入境珠海,海关对其车辆进行检查时,从天窗和遮阳板夹缝处及扶手箱改装的暗格内发现大量活体龟类动物,初步清点有2017只。易某称携带这些“龟苗”入境是为了育苗繁殖,但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证明。经检测,涉案龟类中有2015只为巴西红耳龟,而巴西红耳龟已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并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100种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
2023年8月7日,拱北海关缉私局以易某涉嫌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移送珠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予以定罪处刑。
易某非法引进活体巴西红耳龟2015只,即便在鉴定意见作出前有部分龟已死亡,但可以认定的非法引进数量依然有1760只,数量巨大,一旦引进具有不可控性,扩散风险很高。检察机关依法引导侦查机关进行价值鉴定,经鉴定该批巴西红耳龟价值8.8万元,远超2万元的追诉标准。珠海市检察院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反复研究论证,最终决定综合考虑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价值等因素,认定该案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2024年4月12日,珠海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对易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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