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的中国法治轨迹,总括而言,就是从人治到法治。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基于对人治教训的深刻分析和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党、国家和社会告别人治传统而步入法治的光明大道。
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的法学教育全面衰败,“文化大革命”期间,仅剩下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吉林大学法律系,年招生规模在百人左右。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着中国法治和中国高等教育前进的步伐,我国法学教育历经恢复重建、快速发展、改革创新,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结构比较合理、整体质量稳步提高的教育体系。截至2017年,我国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有627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有序推进,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常规的、按部就班的法制建设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高质量法治需要,难以跟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进步伐。为此,党中央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姿态加快推进法治改革和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加快”措施。
从1978年到21世纪第一个十年,在法治领域,总的提法是法制建设。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和重大任务,作为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而强力推进。党中央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坚持改革方向,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实践证明,法治改革是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必由之路。
1978年至1997年间,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一种形式法治意义的“法律之治”。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向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结合前进一大步。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此同步,中国的法制建设也转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成为法制的核心价值。党的十七大之后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中共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更加明确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是统揽全局、指导全面的思想。
中共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习近平同志经过调研和论证,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
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法治中国”的科学命题和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历史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上升为党中央的正式决定。法治中国是“法制国家”、“法治国家”概念的“升级版”。法治中国比法治国家的内涵更加丰富,思想更加深刻,形态更加生动,意义更具时代性。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的转型,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拓展、深化和跨越。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中全会后,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概念。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从“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命题的变化表明党依法治国的思路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精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最流行的概念就是“法制”“法制建设”。而到中共十五大之后,转变为了“法治”“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十五大报告还把此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修改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年,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将原序言中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