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筑牢法律责任“高压线”
“水环境状况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不小差距。”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说。对此,他建议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三严”思路,依法推动各类主体自觉承担履行保护水环境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把水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此外,为避免水污染防治“一阵风”,“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把阶段性的检查与常态化的督促检查相结合,并对一些重点行业重点对待,既促进行业自身的严格执法,又坚持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王宪魁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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