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 张延林 2014年12月22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这是该法自1987年施行至今的一次全面修订。
大气污染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此次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政府责任、区域联防联控、明确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强调科技治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实在、管用的措施,针对性、操作性、规范性都较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律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建议,包括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责任;对于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机动车限行的规定应科学合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还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补充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强化法律责任;等等。
2014年12月28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有效管用。”
当前,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工作非常关注,并寄予很高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并积极推进修法工作进程。
2014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这次检查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广泛了解和听取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意见,为修改法律打好基础。
同时,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由国务院提请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联系沟通工作。环资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14年大会结束后不久就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交流座谈会,交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听取各地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法的意见和建议。2014年4月,环资委听取环保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情况汇报。之后,环资委配合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环资委积极督促有关部门按计划完成草案起草工作,以保证2014年12月如期提请常委会审议。2014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后,环资委征求并汇总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环资委对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11月26日,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12月2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第十二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同意将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点评: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不仅关系到何时能够重现蓝天,而且与每一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因此,2014年岁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一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便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在近年来日益加重的雾霾压力下,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进程提速,启动实施27年来的全面修订,也正是为了适应现实需求。
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呼唤更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突出“严”字上,修订草案亮点频现。本次法律修改,将“强化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责任”明确写入草案,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约谈等制度也都写入草案,拟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对企业和个人违法处罚过轻,是大气污染治理“久治不愈”的原因之一。人们欣喜看到,草案强化了违法责任方的法律责任,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上限。此举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事业单位的违法代价。
联防联控、总量控制、源头治理、科技治污……人们还看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拟将近年来治理大气污染的经验法制化。
百姓期待,在之后的法律修改完善中,能够将“严”字在各项法律规定中体现得更加明确、细化。比如,法律修改能够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责任,尤其要明确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追责与处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让违反者不敢排污等。在初审结束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将如何回应百姓关切、继续向前推进,让我们拭目以待。(王萍)
(201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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