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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收容教育制度”释放积极信号

时间:2019-12-31 09:09:00  作者:  新闻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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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说,收容教育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于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从性质上讲,收容教育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无需法院裁定,公安机关即可作出决定。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须制定法律。换言之,由行政性法规所确立的收容教育制度,并不符合立法法的要求。
  在实践中,收容教育制度与《治安处罚法》也相脱节,主要表现为在打击卖淫嫖娼行为时,存在两种标准并存的现象,不仅造成了执法的分歧和困惑,也给权力寻租提供了不小的空间,导致执法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事实上,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法律责任的进一步完备,打击卖淫嫖娼的法治机制建立起来之后,收容教育制度已经逐渐失去了其历史合法性地位,尤其是当劳教制度被废止之后,收容教育制度就愈加显得不合时宜。立法机关这回与时俱进,“一锤定音”,将其废止,既回应了社会公众关切,更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社会管理和治理的重要体现,彰显的是法治进步,同时也释放出了积极而强烈的信号。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合宪性审查概念首次出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收容教育制度得以废止,表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越来越完备,过去一些行政性措施或规定,将逐步由法律规范起来,一些过时的、与现行法律相脱节、相矛盾的规定,也将在完成历史使命后被逐渐废止。这是推进法治社会进程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值得期待。(张国栋)
[责任编辑:张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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