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新时代检察机关要有新形象,法律监督要有新作为,最终都要靠办案来落实。“十三五”期间,从“强化法律监督”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理念的更新更体现在每一起案件当中。立足办案谋各项检察业务之长远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护航,已成为检察人的共识。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十三五”期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全力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中华民族千年梦想守初心、担使命,从护航三大攻坚战,到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到依法战“疫”,人们看到了检察人胸怀大局的自觉担当、与人民群众休戚与共的为民情怀。
创新应用刑法条款,将自诉升级为公诉;“唤醒”正当防卫制度,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创新检察履职方式,巡回检察显示威力……不难发现,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在主动担当作为方面有一系列“大动作”。这些“大动作”背后的逻辑和动因是什么?——一切皆因检察理念的转变。
法不庇恶,良法善治润人心。对“涞源反杀案”和“盛春平案”的两位当事人而言,认定正当防卫给了他们应有的公正;而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认定正当防卫的处理结果无疑有利于激发社会正气。
“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多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