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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明确“加重处罚”等适用标准,最高检会同相关单位出台两个司法文件

时间:2023-12-28 15: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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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两个司法文件发布,自6月1日起施行。

由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复杂,刑法对部分犯罪加重处罚情节采取了相对概括的规定方式,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加以明确。针对此类犯罪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重要修改,对这些新修订条款如何具体适用,也需要明确。在这一背景下,“两高”2021年以来进行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制定了《解释》。

《解释》共16条,主要包括明确奸淫幼女适用较重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明确强奸未成年女性和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明确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明确猥亵儿童罪加重处罚情节,明确一些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支持被害人医疗费的范围予以明确6个方面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高两部”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已不能完全与现行法律规定衔接,为准确适用有关法律,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制定了《意见》。

《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40条,重点明确、规范和细化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基本原则、程序和方式、侦查取证工作要求、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和应把握的原则、被害人保护救助要求等5个方面的内容。此外,《意见》还对相关部门能动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法律制度落实和相关工作机制建设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针对性侵案件证明标准、未成年人证言审查判断、犯罪事实认定和情节把握、管辖争议处理等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疑难、争议问题,《意见》逐一作出规定,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

12月,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共同举办“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同堂培训,围绕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专题授课,就办案中共同关注的法律适用、证据审查、询问取证、精神损害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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