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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禹:冷言冷语亦伤人 网络暴力当担责

时间:2023-12-27 11:26:01  作者:方禹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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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社会,网络暴力始终是国家现代化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顽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期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目的正是控制网络暴力活动对广大网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侵扰。

事实上,早在互联网普及之初,网络暴力现象就已经存在。但由于当时信息技术的局限性以及平台业务形态尚未形成,网络暴力社会危害性远不及当下。如今,网络暴力现象呈现愈演愈烈趋势,尤其是部分自媒体、网络大V出于恶意营销目的,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工具,批量化制造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信息,导致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两高一部在这个时刻发布《指导意见》,正当其时。

《指导意见》开宗明义地阐明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及其特殊性。与传统违法犯罪相比,该类行为的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维权成本高的现实困境。基于此种现状,《指导意见》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侮辱、诽谤刑事案件自诉人取证,力挺公民维权并降低其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又进一步明确网络侮辱、诽谤的公诉标准,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犯罪应当适用公诉程序。

《指导意见》明确要打破网络暴力行为人的“侥幸心理”,面对恶迹斑斑的网络暴力行为,不再是“法不责众”,而是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四类人群。这一划定为打击网络暴力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和定罪标准,同时也能够有效威慑那些自认为“寥寥几句恶言恶语不会追究责任”的网络暴力行为人,有利于塑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生态环境。

总的来说,《指导意见》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细化网络暴力行为类型。指导意见将网络诽谤行为、网络侮辱行为、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恶意营销炒作行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行为等一并纳入监管执法范畴,全方位预防、限制和打击网络暴力行为。第二,明确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加重情形。专门提及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组织水军、打手或其他人员实施”“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滥用深度合成等技术”“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五类情形将会被从重处罚,能够有效遏制恶性网络暴力的发生。第三,强调畅通公民权利救济渠道。除了明确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程序之外,还进一步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就网络暴力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切实解决了权利救济成本高的难题。

《指导意见》的发布回应了人民群众切实关注的社会问题,将网络暴力放在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位置,在坚持严惩立场的基础上,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实现溯源正本,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背后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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