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被人忽视,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我从一个不经世事的女孩成长为一名略有社会经验的妈妈,从一个简单热情的学生成长为一名成熟稳重的检察官,虽然从事未检工作仅有三年的时间,但这三年的时光让我坚定了信念,汲取了能量,看到了希望。从事未检工作的每一寸光阴都不舍得浪费,只想着多学一点,多看一点,多听一点,多做一点,为青春筑就一道防线,撑起一片蓝天,成就一个未来。
感恩未检,让我学会倾听。“听,是一种艺术,也是涵养所在,学会倾听,才能打开每个人近乎关闭的心门。”王某某等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是我从事未检工作办理的第一个刑事案件,也是我不长的从检时间里第一个涉检上访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不满十八周岁,痛失独子的被害人父母连同当地村民二十余人多次到市院上访,要求检察机关认定该案为故意杀人。作为承办人,我反复阅卷,将被害人家属的各种意见、质疑详细记录在案,严格审查各项证据材料,依法核实事实经过,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充实了大量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和客观证据,追加起诉一名犯罪嫌疑人,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我坚持认为王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害人家属看到这样的审查结果十分不满,我深知,每一次审查意见的提出,都关系到涉案未成年人的未来,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命运,每一次的权衡利弊,每一次的不枉不纵,都需要用心考量。我想我能做的的,就是耐心倾听,让被害人家属将痛苦、悲伤、不满和质疑全部发泄出来;细心讲解,用法律规定和确凿的证据来破解质疑;真诚交流,用换位思考和释法说理平复不满。最终,被害人家属表示相信检察机关,相信法律会给死去的儿子一个交代,法院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观点,涉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感恩未检,让我理解公平。法律是神圣的,但绝不是高高在上的,法律所昭示的应当是普通百姓都认可的公道。被告人王维涛、赵军健绑架撕票一案,是我的一位现已退休的未检前辈办的案子,每次想到这个案子,都能回忆起这位前辈眼中那坚定的目光,体会到作为一个未检人心中秉持的公平。
2001年1月8日,被告人王维涛和赵军健绑架了年仅10岁的小家乐,并向其父陈某索要赎金,因为小家乐认识王维涛,二被告残忍地将其掐死后抛尸大海。直到2009年被告人赵军健酒后说出了自己绑架并杀人的事实,公安机关才将二人抓获。时隔多年,小家乐的尸体根本无法找到。承办人多次到案发地调查、了解情况,与公安机关一起研究、补充证据,在看守所里意外发现了被告人王维涛向外传递的企图翻供、串供的纸条。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可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判决二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个判决,明显是没找到尸体而保留余地的通常做法。陈某夫妇情绪激动地找到承办人要求抗诉,声称王维涛不死,就要杀死他的女儿并毁尸灭迹,反正也不会被判死刑。在这长达九年的时间里,陈某夫妇不停地寻找着孩子,痛苦和思念让他们终日以泪洗面。看着小家乐那一张张活泼可爱的照片,看着那一摞摞厚厚的寻人启事,承办人沉默了,法律精准的坐标究竟在哪里?烟台市院以“对被告人量刑不当,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由提出抗诉,省院支持了,省高院改判了,被告人王维涛被判处死刑。接到二审判决的陈某夫妇匆匆赶到烟台,送上了题为“法律卫士秉正义,人民公仆是楷模”的锦旗,那一刻,他们紧紧地握着这位未检前辈的手,久久不愿放开,那饱经风霜的脸上涕泪纵横,那沉积了多年的伤痛如井喷般爆发。
我曾问过这位前辈:“没有尸体,你不怕小家乐又活过来么?”他严肃地对我说:“任何事情都是有风险的,这是一场内心确认与法律确认的博弈,对这样的案子当然要慎之又慎,因为生命、自由和尊严是无法挽回的,但我们不能留给老百姓一种没有尸体就不判死刑的误导,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佘祥林案,一个赵作海案,就谨慎到放弃对公平的追求,对法律的信仰。”我敬仰那些用智慧和胆识守护信仰的未检人,他们是能够独立思考的人,是能够记录真实的人,是能够舍身捍卫法律公平的人,是知道这个世界并不完美但仍然不言放弃的人。
感恩未检,让我懂得正义。“正义是苦难者的希望,是犯罪者的畏惧所在。”被害人包某一家是村里的外来户,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年幼的她与体弱多病的母亲在一起生活,12岁那年因为听信偏方能够治病,与村里一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谁知日后该男子以治病为借口多次与其发生关系,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年幼的被害人默默接受,不敢反抗,愚昧的母亲迷信偏方,视而不见,最终导致被害人在年仅14时怀孕引产,辍学在家。被告人到案后拒不认罪,口口声声说自己是治病救人,拒不交代事情经过,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犯强奸罪,仅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基层院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请抗诉,我作为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认真审查,认为被告人作为心智成熟、精神正常、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完全支配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形下,先后数十次进入被害幼女住处或将被害幼女叫至自己家中发生性关系,时间之长、次数之多、频率之高令人发指;且被告人的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怀孕直至引产,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一审法院确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建议支持抗诉。最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依法改判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子办结后,身为一名检察官,我有着伸张正义的自豪感,但是身为一名母亲,我心里有着说不出的痛楚。在办案期间我了解到,案发后被害女孩儿辍学在家,她的母亲病情加重,瘫痪在床,小小年纪内心充满了怨恨,对今后的生活失去了信心。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和同事找村委,跑学校,联系爱心企业,与心理咨询师积极沟通,最终,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外地一家技工院校为女孩儿提供了可以继续读书的机会,为她提供了勤工俭学的岗位。当我们拿着救助金和入学通知书再见到她时,她笑了,那么阳光,那么灿烂,我想,是正义的力量感召着我们一路前行,是正义的力量给了她好好生活的信心。
感恩未检,让我正视遗憾。“知遗憾者,懂人生。”在从事未检工作的三年时间里,虽然办理的案子不多,但是每个案子于我而言都是一本教科书,尽己所能让社会的负能量转化为正能量,倾己全力让黑白的青春色彩斑斓,这是每个未检人的内心追求。然而,面对形形色色的折翼少年,面对不同原因关闭的心灵,我们的能力确实还没有强大到让每个涉案未成年人都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回归正常的成长之路,就如同那个不满十四周岁时放火取乐致一人死亡,刚满十六周岁时又为了泄恨残忍杀害老板娘的小水,或是对生命没有尊重、对法律没有敬仰、叛逆冲动的涉罪未成年人小艺,对于这样的孩子,走进他们的心灵,需要时间;取得他们的信任,需要时间;获得他们的尊重,需要时间。所以,在工作中会有一些遗憾,而正是有这样的遗憾,我们才会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强大,才会身体力行地感召社会的共同关注,因为遗憾是继续前行的潜在动力。
时间过的太快,来不及冷静思索就作出可能会改变人生的决定;时间过的太慢,让折翼的孩子们迈过一道道坎坷快点看到希望;时间可以再长一些,让迷途的少年慢慢体会回家的感觉;时间可以再短一些,让受伤的心灵快一些愈合成长;从事未检工作的每一寸光阴是平凡的,我却在这平凡之中学会了倾听,理解了公平,懂得了正义,正视了遗憾;从事未检工作的每一寸光阴是珍贵的,我体会了不同的人生,明白了不同的成长,从绝望看到了希望,从孤独看到了陪伴。
感谢命运的安排,让我在这样的年纪从事着这样的工作,如果有人问我,时间都去哪了,我会说,我的大好青春在奋斗,我的美好时光在收获,因为我是一名未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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