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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雨花区:心理疏导与教育相结合开展未成年犯罪预防

时间:2016-05-31 15:0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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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刑诉法确立的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制度明确要求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再犯预防是重中之重。针对这一问题,长沙市雨花区院公诉科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努力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预防工作。

  该院与辖区内南雅中学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合作,成立了自身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心理疏导专家组,由学校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心理辅导教师,帮助把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了解其犯罪原因,找准教育的感化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其特殊心理,扭转偏曲性格,促其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以增强教育和预防的实际效果。同时,该院还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中发现的家庭教育问题与当事人父母充分沟通,对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尽力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预防工作。

  如办理17岁的孟某盗窃一案中,承办人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孟某的父母关系恶劣,对孟某的教育方式比较粗暴。承办人将上述情况与科长、主管副检察长汇报后,一致认为父母关系不融洽以及父母教育方式不当是造成孟某多次实施盗窃的重要原因,要有效预防其再犯,不仅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也要对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之后,主管副检察长李平亲自对孟某的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其父母各自敞开心扉,并使两人明白了要挽救孩子首先必须改变两人的相处方式,为孟某营造一个和谐与温馨的家庭氛围,让孟某感受到父母的关心和爱护;同时父母也要改变以前打骂的暴力教育方式,用包容和温和的方式去感化,让其懂得为人的道理。在孟某的父母表示一定改变夫妻关系和自己的管教方式之后,雨花区院公诉科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对孟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并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该院又委托专门的心理咨询师对孟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尽力减轻不良家庭关系以及犯罪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鼓励其正视问题,勇于承担责任,增强其改过自新的信心,鼓励其努力改正,以全新面貌回归社会。在进行上述工作之后,本院认为孟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帮教条件,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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