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政策研究
发挥参谋智库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万春
2016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谋划和布局“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检察机关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悉心谋划检察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提供重要的司法保障。作为检察机关各项重要业务决策的参谋助手,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内部智库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与检察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理论研究,加强重大课题调研,为检察工作、检察改革贡献智力成果。
要突出对检察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开展专题调研,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为制定“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积极建言献策。紧紧围绕司法办案这个中心,加强对影响检察业务开展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和法律政策适用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破解问题的建设性意见,为检察决策和业务开展提供智力支撑。改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突出检察应用研究,及时围绕检察重点工作下达调研课题,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搞好优秀调研成果和组织先进单位的奖励工作。继续构建和完善检察系统上下内外共同攻关的“大调研”“大研究”工作格局,适时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会议,科学谋划和部署新时期检察调研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加强对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重点问题的研究,推进改革任务完成。重点围绕司法责任制等四项司法改革试点,认真总结评估,研究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四项改革奠定理论基础。要围绕构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检察机关如何应对的研究。进一步总结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情况,积极研究借鉴域外经验,探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路径和方式,加强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与有关部门会签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做好宣传解读和实施调研工作。积极推进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制度改革任务的落实,促进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的调查研究,促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和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工作。深入司法一线调查研究,及时跟踪刑法及其修正案和刑事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出指导司法办案的意见建议。加强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工作,落实司法解释工作计划,增强司法解释立项和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完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修改,加强下发后的培训和指导。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改进指导性案例的推荐、筛选、编发工作。
加强立法研究工作。积极参与民法典编纂研究,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集中力量开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研究工作,及时提出修改草案建议稿,确保修法任务按期完成。
加强检察委员会制度研究,对检委会组成人员、讨论案件范围等开展专题调研,推进检委会运行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研究建立检委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开展规范化建设先进院评选,进一步促进检委会工作规范开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检委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促进检委会工作信息化水平提升。
加强法律资料研究,推广中国知网等电子资料应用,围绕检察重点工作和重要检察改革,做好专题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等服务工作。办好检察调研成果交流展示平台,编辑好检察业务刊物,促进调研成果向检察实务转化。
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稳步开展对台事务二级窗口试点工作,拓展司法互助空间,增进检察业务交流,举办好第七届两岸检察实务研讨会。
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廉洁自律教育,坚定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业务调研的正确政治方向。改进和加强调研业务培训。遴选首批检察调研业务骨干,建设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库。积极应对检察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稳定和发展检察调研队伍。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6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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