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5月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学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学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学辉利用担任曲靖市煤炭工业办公室副主任、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中心副主任,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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