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深南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模仁、潘高能、潘高养、苏国争等4人通过拨打目标用户电话进行贷款销售,引导目标用户到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再以相关客户资料与银行对接,从中抽取银行返点与抽成,存在违法收集、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6号
联系电话:曾宇幸,0755-86212747,0755-86212617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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