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邵新检民公告〔2024〕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艳平(公民身份号码43262219******0025)、刘秀晚(公民身份证号码43052419******0202)、谭宗书(身份证号码43262219******0055)、刘省堂(身份证号码43262219******3492)、郭世达(身份证号码43050219******4034)等五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造成镉超标大米流入学校及市场,进入消费领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南省新邵县酿溪镇内环东路21号。
联系电话:0739-3181856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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