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镇远检民公告〔2025〕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田太明,男,身份证号码:5226251974******13、严胜川,男,身份证号码:5226251974******19,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挖机师傅非法采伐镇远县大地乡大地方村老安基组龙家山(小地名)处马尾松59株,蓄积:58.7852立方米,枫香:39株,蓄积75.5147立方米,软阔7株,蓄积4.614立方米,杉木2株,蓄积0.4542立方米,丝栗1株,蓄积1.6818立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破坏了林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855-5724258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6日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