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东二区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高伟华、石林洪、梁创柱、陈有巧等人未经他人许可,以提供他人活动轨迹等个人信息作为服务卖点,吸引社会不特定客户购买其非法获取他人生活轨迹等个人信息的服务从中牟利,其侵犯的是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已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长期失控并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公民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莞长路152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人:刘适强
联系电话:0769-38928050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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