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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华才、李艳玲等2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6-13 17:27:08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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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穗花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华才(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4039)、李苑霞(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4086)、李艳玲(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4063)、王玉龙(公民身份号码37132519******001X)、陈伟才(公民身份号码44098119******0830)、梁静如(公民身份号码46003319******2682)、彭林斌(公民身份号码44090219******2054)、李汝环(公民身份号码44010319******0622)、高振华(公民身份号码46002919******5815)、张超茹(公民身份号码44011119******242X)、郭宇晶(公民身份号码44020419******3029)、王海燕(公民身份号码44522419******1268)、叶伟健(公民身份号码44010319******6019)、张耿东(公民身份号码44522219******3396)、张爱仪(公民身份号码44018119******3324)、麦俊伟(公民身份号码44010619******4417)、李锦玲(公民身份号码44011119******0343)、杨柳绿(公民身份号码44082119******2615)、李宝华(公民身份号码44120319******0013)、莫增腾(公民身份号码44088219******3157)、林景荣(公民身份号码44010319******0632)、吴彩凤(公民身份号码44082519******0587)、高志广(公民身份号码44068219******6636)、苏志敏(公民身份号码44182719******4320)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兰花路33号

联系电话:020-86969556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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