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沪宝检民公告〔2025〕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郭强(220681******080317)、房宜利(370403******064518)、刘振(370882******034212)、丁海涛(370203******084111)、王潇潇(622801******100454)、裴杲(331023******305859)等人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公众的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59号公益检察室。
联系电话:021-36558590。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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