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环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办理刘彦龙、陈金旭等3人盗窃案中发现,2025年3月份,刘彦龙、陈金旭伙同看井工刘涛盗窃原油,3月22日,刘彦龙乘坐由陈金旭驾驶的陕KH7469的白色德龙牌油罐车进入环H35井场从高架罐内盗窃原油。在盗窃过程中,刘彦龙与陈金旭支付刘涛10000元现金。盗窃完成后,陈金旭驾驶该油罐车行驶,刘彦龙驾驶甘L7P867黑色大众牌轿车跟随放哨,当行驶至八珠塬山低一弯道处时,陕KH7469油罐车侧翻,导致原油泄漏,造成路边排水渠、土地污染,违法行为人刘彦龙、陈金旭、刘涛3人的行为已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环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934-5987055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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