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丰检民公告〔2025〕6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熊水才(公民身份号码:36252419******1031)、熊刚(公民身份号码:36252419******1017)、黄如孙(公民身份号码:36252419******103X)非法狩猎,熊刚(公民身份号码:36252419******1017)、徐梁(公民身份号码:36012119******1215)非法出售、购买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鉴定,熊水才、熊刚、徐梁等人非法狩猎、非法出售、购买的陆生野生动物有小麂、雉鸡、华南兔、竹鼠,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狩猎的工具和方法为禁用工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94——3319103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日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