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唐丰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赛力克古丽.胡尔曼别克2023年6月至2025年2月,在明知其购进的减肥食品内含有西部曲明,且为非正规渠道购进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以每粒0.9元的价格向其上线购买4000余粒金色胶囊减肥食品及大量粉色猫头形状压片糖果、粉色心形压片糖果。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将金色胶囊减肥食品以每盒(30粒装)138元的价格对外向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杜宇兵(女,200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住路南区金岸世铭小区6栋1单元1602室)销售70余盒,共计9000余元。赛力克古丽.胡尔曼别克所持有尚未销售的粉色猫头形状压片糖果、粉色心形压片糖果、金色胶囊减肥食品,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均检出西布曲明西药成分。二人危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食品药品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食品药品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唐山市丰南区国丰大街132号(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315-8293023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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