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施厚操,男性,1990年10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2819XXXXXX0832,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住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忠信大道110号。
当事人杨刚华,男性,1992年10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2819XXXXXX2830,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住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康禾镇康禾酒楼。
当事人杨海桃,男性,2000年10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2820XXXXXX4612,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住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康禾镇康禾酒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施厚操、杨刚华、杨海桃涉嫌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施厚操、杨刚华、杨海桃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施厚操、杨刚华、杨海桃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并经东源县康禾镇绿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现场已进行复绿,生态功能已修复。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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