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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度与生态修复兼顾

时间:2023-12-21 16:33:01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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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度与生态修复兼顾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适用劳务代偿

【基本案情】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位于广东省西北部,2020年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雄浑的南岭山脉余脉在县境内连绵百余里,森林覆盖率达83.8%,拥有十个自然保护地,30余种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鸟类在此生存。

20207月下旬,家住连南县三江镇的苏某在未办理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为了防止鸟类啄食自家菜地内的无花果,在菜地四周挂设捕鸟网,导致多只鸟类挂在网上死亡。经鉴定,死亡的鸟类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斑头鸺鹠和红角鸮,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7只,总价值35500元。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苏某告知办案人员其与妻子平时仅以务农为生,因身体健康问题多次入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检察机关考虑到实际情况,经调查核实后,2020112日依法向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成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与苏某签订《劳务代偿协议》,根据当地非全日制工作有关工资标准折算,约定由苏某承担为期46个月的环境清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劳务工作,由三江镇六联村委会及三江镇林业站负责监督和管理,检察机关不定期回访。

目前,苏某已履行36个月劳务工作,每周不少于12小时。自2020年以来,该县非法狩猎犯罪案件数逐年下降,2022年无一起该类型犯罪发生。

【典型意义】

劳务代偿”是侵权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责任的一种重要补充方式。20207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可以采取劳务代偿以及其他具有经济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同时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修复监督管理职责,配合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工作。

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决定》要求,探索由侵权人提供一定期限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以弥补生态环境资源损失,生动地展现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将司法的温度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探索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对丰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连南检察院、连南自然资源局、六联村委工作人员以及苏某在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签订劳务代偿协议

苏某在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缴纳部分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用

苏某签订《劳务代偿协议》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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