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嵩口镇下坂厝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省级文物 刑公衔接 跨部门专业办案组
【要旨】
针对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文物保护线索,依托跨部门专业办案组加强刑公衔接,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调查核实,督促辖区内相关文物保护单位配合侦查机关开展侦查,组织鉴定文物保护等级,排查核实因管理不善导致文物失窃、保护不善等情形,配齐软硬件,加强对县域内文物的监管保护。
【基本案情】
永泰县检察院在审查何某某等3人盗窃案中发现何某某窃取的财物可能系文物,于2022年4月26日将该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审查发现被盗财物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下坂厝中的鎏金镂雕格扇。
下坂厝又名“用坦厝”,位于永泰县嵩口镇下坂村下坂厝,始建于清朝时期,木雕、石雕、石塑、彩绘雕刻精细,精品众多,具有很高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2014年7月10日,下坂厝被列为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9月7日,被列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该古建筑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以来,发生多次内部构件失窃事件,其中2021年12月21日与2022年3月8日两次被盗时间才间隔三个月,且被盗物件陈设部位相同。失窃事件导致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部分雕刻础石及太师壁上四扇鎏金镂雕格扇遗失。
【践行“三多”理念履职情况】
(一)多问一句
永泰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向下坂厝内居民询问文物保护情况,该地居民表示上述格扇曾因火灾、盗窃等原因多次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经实地勘查走访,办案人员还了解到该厝面积较大,居住人口少,居民的文物保护意识较弱,导致文物点并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未安装探头监控,也无人员负责巡查管理该文物。同时与文物局、嵩口镇人民政府开展交流座谈,调取相关文物档案、全面沟通文物防盗防火、管护人员、资金支持等监管问题。
(二)多想一层
以该案为出发点,考虑到文物保护不仅需要刑事检察打击文物犯罪,更需要公益诉讼检察督促职能部门采取常态化的文物保护措施。2022年5月13日,永泰县检察院成立文物保护跨部门专业办案组,坚持刑公并举的办案思路,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加强文物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形成部门间线索互相移送机制。
针对该地文物保护现状,永泰县检察院针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护、资金统筹、修缮等工作,建议相关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安排专管人员、完善防火防盗设施,除督促文物保护部门配合侦查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协助做好被盗构件的文物等级及价值评估鉴定,开展追赃等工作外,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升文物的安全保护措施,完善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等措施,确保各类文物安全。
(三)多做一些
畅通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针对上述盗窃案中发现的文物保护问题,2022年5月18日,永泰县检察院向县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促成建章立制提升文物古厝保护力度,投入共计35万余元用于加强属地乡镇包含下坂厝在内3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电线线路改造、配备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在下坂厝重点部位及周边安装监控探头6个。在全县范围内聘请23名文物保护员,对全县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进行日常巡查,利用文物安全巡查APP,定点定位定时巡查监督,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
【典型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见证了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传承,涉文物违法犯罪危害深远,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永泰庄寨古建筑是永泰独特历史文化载体,应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力度,永泰县检察院坚持多措并举,统筹刑事犯罪侦查监督、公益诉讼、民事行政申诉监督、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等职能,成立文物保护跨部门专业办案组,并在永泰县同安镇爱荆庄设立检察工作室,开展庄寨保护法治宣传,引导群众保护古庄寨,致力于为留住“乡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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