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需求日益增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多措并举让依规记录、主动报告成为习惯,着力推动“三个规定”切实取得实效。
构建领导责任体系,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带头签订承诺书,带头记录相关情况,以自身示范作用带动全体检察人员提升执行力。2023年全院共记录报告63件,填报比率全市第三,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全部消除“零报告”。
构建学习教育体系,消除思想症结。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全院干警大会等会议,学习“三个规定”相关文件,通报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树立“应记录而未记录要追责,如实记录有保障”的正确观念,解决“不愿填”的思想问题;建立记录信息保密制度,未经审批不得私自查阅相关信息,解决“不敢填”的顾虑问题。
构建宣传监督体系,提高公众知晓率。通过手机彩铃、“两微一端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短视频,提高身边人乃至全社会关于“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监督公示牌,每季度在本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构建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双向激励。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检察人员“工作质效”共性考核指标,业绩评价情况将作为确定干警考核等次、选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以此倒逼检察人员主动、如实填报。严明纪律规矩,对没有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如实记录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构建制度管理体系,强化建章立制。先后制定了《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全面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暂行办法》等工作机制,整合人员力量,统筹督察效能,不断提升该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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