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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向发力全方位保障律师会见权

时间:2024-09-24 13:54:30  作者:陈兰兰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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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犯罪嫌疑人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阻碍律师行使会见权的问题,永泰县检察院多向发力履行监督职责,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依法监督纠正违法阻碍律师会见情形,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依法妥善处理个案的基础上,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推动类案律师会见程序的确定,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律师依法会见需求。适用召开检律会议,对律师提出的执业权利受阻等问题进行逐一解决,推动律师会见权保障落实见效。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4年6月14日被永泰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朱某某的辩护律师徐某某于2024年6月27日向永泰县公安局提交刑事委托手续,并请求会见朱某某,但遭公安机关拒绝,2024年6月28日,徐某某向本院提出控告申诉,认为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时限内安排会见,严重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损害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控申部门当日予以受理。

收到控告申诉部门移送的反映永泰县公安局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相关线索。执行检察办案组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听取了徐某某的诉求和理由,了解到徐某某代理的朱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指定监视居住在永泰县。多次向永泰县公安局申请会见,公安机关至今未批准会见。随后,办案组前往永泰县公安局了解情况,经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了解到,朱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为永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2024年6月14日被永泰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永泰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永泰县公安局在辩护律师徐某某提出会见申请后,未及时安排会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侵犯了律师会见权。2024年8月15日向永泰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永泰县公安局及时更正阻权行为,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

2024年8月29日,公安机关书面回函落实整改情况。徐某某可持辩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前往看守所申请会见。随即,办案组书面回函徐某某,告知公安机关已对其控告申诉的问题进行整改,徐某某对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表示感谢。

近年来,辩护律师会见数急剧上升,为解决同类问题,永泰县检察院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多部门沟通,与永泰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专案容易出现律师会见难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就律师会见等相关问题达成统一意见,统筹做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工作;另外,针对在押人员会见权的保障,派驻检察室通过对查看会见簿及监控录像对看守所安排会见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对县看守所工作人员、在押人员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律师会见权的解释工作,加强驻所检察室对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同时,为构建良性互动的新时代检律协作关系,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永泰县检察院召开检律会议,邀请相关律师,通报该院在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等执业权利相关做法,并由控申、刑事执行条线负责人对与会律师提出的意见、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就进一步加强检律协作,共同促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走深走实达成一致。

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为强化监管场所检察监督,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检察机关要对律师反映的个案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从中挖掘类案问题并紧盯不放。在督促办案机关纠正具体违法行为后,要针对类案问题,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共同商研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依法行使。进一步探索建立检律协作互动机制,与律师代表召开检律会议,凝聚合力,共同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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