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我姑娘是学生,年前从武汉回来。最近村里各种群里都是她的信息,还有身份证号和电话。我问了后发现是村长亲戚拍了统计名单发出来的,这种泄密违法吗?我们不敢硬碰硬,该怎么办?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财:这位网友您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这种公然在微信(QQ)群里发布个人身份信息的行为违法。违法性体现在: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群里的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和接触您女儿个人信息,村长亲戚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会受到相应法律评价。
二、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您女儿是根据疫情需要向村里报送个人信息,村长应当在合理范围使用,尽到保护信息安全义务,却被亲戚获取后发布,已侵犯您女儿的个人信息权利,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他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三、可能受到刑事追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10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包括: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被他人用于犯罪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为此,我们应当保留证据后,拿起法律武器,不向当地权势低头,依法维护个人的权利。
四、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该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实践中,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综上,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行政干预,问题严重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当然,您和村长低头不见抬头见,疫情当前,如果没有给您女儿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您可奉劝违法行为人及时删除信息。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森:您好,第一个问题,暨“这种泄密违法吗”,首先,秘密一词通常在法律上的理解分为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把某种信息或文件定义为绝密、机密、秘密的,才属于国家秘密;而商业秘密可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来考虑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很显然,您女儿的身份信息等不属于秘密。其次,就第一个问题,我的理解是,您想问的是他人泄露您女儿个人隐私的行为违法吗,那么就要分情况来考虑了,所谓个人隐私,一般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此处的秘密一词作通常理解),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很显然身份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但,如果您女儿确实是从疫情严重地区回乡,为了疫情防控这一更重要的公共利益,那么此时的个人隐私就要为公共利益让步。
再次,虽然个人隐私在某种程度上有所让步,但并不代表您女儿的信息就不是个人隐私,同样的,收集、公开时,也是要征得本人的同意的;通过您问题的描述,这种“泄露”行为,是村长的亲戚所为,如果这个亲戚不是本次疫情防护的工作人员,不是为了防控疫情的需要,不是在疫情防控组的同意下私下公开,同样也属于是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的行为。
第二个问题,怎么办,类似这种在网络上传播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均有相应规定,根据情节的不同,对泄露人的处罚不同,所以,直接的方式是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或者是通过市民服务热线等方式寻求帮助均可。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