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律答“疫”>>问题精选

疫情无法返京,个体户如何维权?

时间:2020-03-26 15:58: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周一:你好,不可抗力的适用是要遵循一定条件的,我们不能认为因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就可以无条件适用不可抗力。根据你的描述,你租赁商铺是用于经营获利。对于出租方的义务来讲就是提供商铺归你使用,而你的义务是按时交付租金。从目前情形来看出租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你也应当按约定支付租金。虽然处于疫情下,但不可抗力并没有导致出租方无法提供商铺。至于你所说的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客流减少,这属于商铺经营过程中风险。该风险需要由你来单独承担,这与商铺租赁本身没有关系。只有在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商铺被占用或出租方无法交付商铺的情况下,你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解除租赁合同,减免租金。如果因为疫情导致你有重大的损失,那么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的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减免部分租金。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玉龙:如果您的商铺因为本次疫情导致了经营损失,首先建议和房东进行友好协商,毕竟减免租金也不属于其义务,互相体谅才是正道。但是如果房东不愿意通融,诉讼也不失为一种维护利益的途径,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及对不可抗力的认定,将租金进行一定的分摊弥补。理由如下:

  2020年 2月10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请问法律对此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的问题作出了回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以上回复,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已经被人大法工委定性为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合同无法完全履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免除部分责任。另外,在2003年非典爆发后,很多业主也向房东主张减免租金并将此事起诉到人民法院,很多判例都表明了法院愿意根据公平原则减免部分租金。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新冠肺炎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并不意味着疫情期间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不履行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适用时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要充分考虑因果关系和影响程度。在合同不能履行与疫情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来认定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责任。对于一些可以履行且不会造成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的合同,鼓励按照原有约定继续履行;对于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需要提供不适用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据。

  第二,要注重公平处理和利益平衡。对因疫情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公平处理,平衡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合理分配各方的责任份额,不宜由一方单独承担因疫情造成的损失。

  最后我想说,疫情的发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愿看到的,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一方的过错。在特殊时期,我们应当树立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理念,倡导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责任共担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来妥善解决矛盾和利益的分歧;对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责任编辑:刘蕊]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