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周国勇:不清楚您具体的工作职责。由于您的合同仅剩一个月,目前虽然国内已经复工,但您所在的国家因疫情防控属于封国状态,您不能返回国内,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您无需承担相关责任。如果一个月内您仍不能返回,没有特殊情形,您与公司的合同将按约定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您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提早和公司沟通有关合同到期问题。
至于是否继续工作以及续签合同等问题,主要取决于您个人意愿以及公司的工作安排。建议您可以和公司进行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检察院李恒师:您好,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肆意蔓延的特殊时期,对您身处国外而不能回家的焦急等待而感同身受。
首先,您就职于国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关系是国内用人单位和您,就劳动关系而言,与您就职国没有关系,因此,该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遇到这样的问题,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的做法是顺延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疫情期间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也不能直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该顺延至员工医疗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的时间。如您所述,阿尔及利亚国因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政府采取了“封国”的紧急措施,导致您无法按期回国而被迫留在该国。介于此,依照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可以做好如下准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到期前,及时与公司进行联系沟通,说明因阿尔及利亚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无法按期回国,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采取顺延原劳动合同等方式继续工作直至该国紧急措施结束能够回国。
为依法保障您的权益,您要及时收集阿尔及利亚国政府为防控疫情采取的“封国”紧急措施的证据,如政府公告等文件(包括其政府网站的电子文件),将该文件向公司主管部门发送,以证明您无法按期回国的特殊事由。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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