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起于云南的不知名地区,荒山,弯路,风沙,少数民族聚居,这多少与想象中的云南美丽的风景有所差距,而老冯,杨阿姨以及刚刚工作的阿洛一行人就工作在这片土地上,老冯,成熟稳重而富有经验,是一位善于解决纠纷的好法官,杨阿姨,一位为了法律事业工作了大半辈子,甚至为此年过不惑却没有成家,最后,却因为法官的职业化要求而被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阿洛,年轻有为富有活力,大学毕业。但是,缺少法律实务经验,办案略显莽撞。三个人,一匹马,一个国徽,穿行于隐匿于大山的村寨之中。
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村民之间又多是民事纠纷,这些纠纷繁多杂琐难于处理,处断需人情与法律并重,坚持原则与变通处理兼行,乡野村民又多封建,法律思想与意识淡薄这无疑更更加大了法官解决纠纷的难度,而这也是老冯等人面对的且急需解决的问题。
《马背上的法庭》打破了印象中的法庭与法官的形象。法官是高高在上的,是威严的。但是,老冯为了使案件得以解决却不得不上街牵猪,这一行为使年轻法官阿洛心生不满,这恐怕是颠覆了他课本中的法官形象,在他看来,这样的行为有损法庭与法官的尊严,这样的法庭是非正式的,是不严肃的,甚至有些戏谑的意味,不满是正常的。但是,我想在本质上法律尊严与司法的公信力更加体现在裁判过程与结果的公正,更加在于圆满地解决了实际问题。为了解决纠纷,老冯自掏腰包,这种行为或许不值得提倡,但是使纠纷得到了解决,避免了冲突的发生,使人们信服结果,信服法律,这就体现了法律的权威。人们相信法律就能体现出了法律的尊严。
情与法是法律中一直热议不断,难以轻松解决的问题。本片中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当涉及到阿洛岳父行为的合法问题时,阿洛是犹豫的,这是正常的,法官也是人,当然会有自己的观点想法,当然会为“情”所困,也有自己的私情,尤其是涉及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问题时。如果法官是原告,那么只有上帝才能当法官。西谚如是说,涉及情与法的问题时,程序法上的回避制度就起到了作用,应该说情与法是法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因其根本上的问题,即人除了失忆是不可能毫无偏见的,此言得之。
观后,余心不平。老冯最后牺牲了,就像他的同事,倒在了他工作了几十年的土地上,老冯是一个悲壮的勇士,倒在了中国法治的建设之路上,极具悲情而令人动容,一如苍凉的云南大山,一如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国乡村法治走向何方?路在何方?路在脚下,乡村法治的进步仍然需要千千万万个高尚的冯法官,仍然需要千千万万个如阿洛的中国青年的新鲜血液。仍然需要千千万万个刘阿姨的无私奉献。仍然需要变通与坚守原则的相互结合,仍然需要我们的普法教育,也仍然需要我们每个人国家公民法律意识,国家意识的提高。在悲壮中前行,需要每一位基层法官的努力,需要每一位国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