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潮流中,如何让法律在保持人性关怀的同时又能维护法律本身的严肃性,是深化改革的必修课”,因为70周岁绝不能成为一种被恶意利用的违法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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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9岁儿童搀扶老人“被讹”事件在拉锯5个多月后终于真相大白:11月23日,四川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蒋光荣老太系自己摔倒。因涉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给予蒋婆婆和儿子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鉴于蒋光荣已年过7旬,行政拘留依法不予执行。但老人一家表示对处理结果不服,将申请复议。

  诉诸道德命题,确实能引发同情或谴责,但该事件发展至今,显然已不再是一个道德命题。在当地司法部门介入调解、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后,此事已步入了法律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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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彭宇扶起了被撞成骨折的老太太。事后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彭宇。一审到三审,最后双方和解,此后各方三缄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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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6日,大巴司机殷洪彬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石老太,事后,老太指其为肇事者。幸亏大巴装了录像设备才使真相大白。

  通过法治手段让讹诈者为自己的行为支付沉重代价。只有这样,法治才能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和约束力,来传递更多惩恶扬善的价值能量,才能让施善者安全、放心地伸出援手。

  法律应为爱心保驾护航

  当善心遭遇“恶报”时,法律毫无疑问应该发挥惩恶扬善的基本功能。如果付出爱心的结局是被讹诈,是遭遇“不是你碰的为什么你去扶”等“混蛋逻辑”,那不仅对于爱心本身是一种亵渎,对社会的道德建设是一种消解,从实用角度看,也必然助长众人不敢再去扶老人的冷漠选择,这样,很多老人可能因此而耽误宝贵的救治和处理时间,也会成为受害者。所以,在证据充足时,法律应该当仁不让地为爱心保驾护航,而当证据不足时,法律也应该将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作为基本原则。

  达州扶老人案已经做出了初步处理。联系到近年来的案例,要看到,扶不起的老人从总量上看仍然只是极少数,仍然是个案,代表不了社会道德的主流。但用辩证的方法来审视,也要充分认识到个案的影响。在网络时代,个别事件在“围观”的放大效应下,可能会产生数倍乃至更高的负面影响,消除这种影响,道德建设、公正司法都不可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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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惩治讹诈者,深圳曾做过立法探索,早在2013年2月就提请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提出“谁主张,谁举证”,被救助人“反咬一口”的行为可追刑责的主张,并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

  尽管扶不起的老人从总量上看只是极少数,不能够代表社会道德的主流。但在网络时代下,个别事件在“围观”的放大效应下,也可能产生数倍乃至更高的负面影响。消除这种影响、疗救受伤的公众心理,道德建设、公正司法都不可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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