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为爱心保驾护航
当善心遭遇“恶报”时,法律毫无疑问应该发挥惩恶扬善的基本功能。如果付出爱心的结局是被讹诈,是遭遇“不是你碰的为什么你去扶”等“混蛋逻辑”,那不仅对于爱心本身是一种亵渎,对社会的道德建设是一种消解,从实用角度看,也必然助长众人不敢再去扶老人的冷漠选择,这样,很多老人可能因此而耽误宝贵的救治和处理时间,也会成为受害者。所以,在证据充足时,法律应该当仁不让地为爱心保驾护航,而当证据不足时,法律也应该将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作为基本原则。
达州扶老人案已经做出了初步处理。联系到近年来的案例,要看到,扶不起的老人从总量上看仍然只是极少数,仍然是个案,代表不了社会道德的主流。但用辩证的方法来审视,也要充分认识到个案的影响。在网络时代,个别事件在“围观”的放大效应下,可能会产生数倍乃至更高的负面影响,消除这种影响,道德建设、公正司法都不可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