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运管等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为了让道路更加顺畅、让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但是这些执法人员却完全把过路司机当成了唐僧肉,罚款成了他们的唯一目的。

一
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必须出示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才放行,当事女车主再三求情无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
二
执法部门只留下一句话:你死,你死跟我们没关系!女车主喝下了农药后车主家人赶紧寻求救援。路政执法人员却说,你喝药跟我没关系,有事你找领导去,然后掉头就跑了。

  一些执法者如此肆无忌惮,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权力可以随意法外创设潜规则却不能得到应有的监督与制约。

二
永城市委外宣办通报,永城市已对在该事件中负有责任的相关公职人员做出处理,该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等分别被停职或免职。
一
超载应该治理,可是从河南永城的做法来看,是唯恐司机不超载,是热烈欢迎司机超载的。超载,是他们权力寻租的对象,是他们罚款吸血的最好载体。

  只有借助三中全会的东风,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女车主被迫服毒的事件自然不会再发生。

一
治理公路三乱,要收费时就是“九龙治水、多头管理”;要制定标准统一管理时就互相“撇清关系、与我无关”。
二
交通法规对超载的处置只限于罚款,导致违法成本偏低,从而诱发出管理部门以罚代管的利益冲动。其实,治理超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吊销驾照和营运执照,违法成本提高了,谁还敢以身试法?关键是,这样可以遏制有关部门“一罚了之”的执法行为,从而也铲除了大兴公路罚款经济的现实土壤。

  不可否认,对于公路超载的行为,我们必须依法严惩,方可确保道路安全。但在这之前,对于标准的统一、收费项目的公开透明、收费部门的单一化管理,理应尽快照进现实。不然,在自相矛盾的各种规定、办法中,车主们违规也罚款、不违规也罚款,只会衍生更多的违规行为,滋生更多的安全隐患。因而,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在公路管理上,完全可以先行先试,不能让公路三乱还继续“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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