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由“合适成年人”代替不能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的有关规定,多地建设“合适成年人库”,聘任合适成年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代理家长”制度的正式名称是“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者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副教授王志刚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副教授王志刚建议,检察机关可联系当地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通过严格选任,建立起“合适成年人库”,实现“合适成年人”的常态化,制度化,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使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切实有效运行,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各地检察院举办合适成年人队伍再培训活动,破解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综合素质欠缺的问题,促进未成年人诉讼权的维护。

  江西婺源:举办合适成年人参与的刑事诉讼培训活动

  为使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切实有效运行,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余干县院首次举办为期一天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刑事诉讼培训活动,来自县团委、社区、社会团体、教师队伍等十二名合适成年人志愿者接受了培训。[详细]

 

四川省南充市
2013年初,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开始积极探索“代理家长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制度”,在和司法局、关工委的多次联席会议讨论和磋商中,三方最终达成共识,签署了《关于“代理家长”参与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文件。
复制辽宁省鞍山市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实施“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刑事诉讼制度”3年来,已经为100余名未成年人指定了“代理家长”。

  为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帮助其消除恐惧和焦虑等心理,并在诉讼过程中与法官一起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早日回归社会。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自“代理家长”制度实施以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共为3名涉案在校学生指定了合适成年人,对其中2人作了不起诉处理,对1人变更了强制措施。
复制江西宁都
 “合适成年人”能以“代理家长”的身份,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助其与办案人员沟通,向其阐释法律规定,缓解其情绪,并有权对讯问笔录或庭审记录进行核对确认。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讯问和审判阶段的未成年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其权益需要有合适成年人来维护。同时,切实提高合适成年人的履职能力,发挥良好的抚慰、沟通、教育、见证、监督作用,让合适成年人成为涉案未成年人权益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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