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在每一起民行监督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 在办理具体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中注重体现司法关怀,增强和解息诉意识,对于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并注重与生效裁判执行工作的衔接。对于作出不抗诉、不提出检察建议、终止审查等不予监督决定的案件,着重加强释法说理,与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配合,认真开展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
·民诉法修改对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修改后民诉法规范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如果申请没有得到检察机关支持,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环节息诉罢访、维护稳定的压力明显增大。全面争取理解和适用新的法律规定,需要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既提供了锻炼提高的重要平台,又是更加严峻的挑战。 |
·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与立法不完善有关 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行政检察工作一直是相对薄弱的环节,这一定程度与立法不完善有关。现行行政诉讼法已经颁布实施了二十多年,随着国家社会对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司法机关审判实践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法的很多规定已经显得不合时宜,亟需通过修订予以完善。而人民群众对于进一步规范对行政诉讼监督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
·民行检察工作多元化监督格局有利于发挥整体作用 构建民行检察工作多元化监督格局,有利于检察机关发挥整体作用,特别是加强同级监督、实现基层民行检察工作重心调整,进而增大法律监督力度;有利于克服单一抗诉监督方式的局限性,增强监督权行使的针对性和监督对象的覆盖性,彰显法律监督权威;有利于综合各种监督方式的运用,促进监督权能的协调发展。 |
·基层也是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中相对薄弱的环节 基层检察院数量占全国80%以上, 基层人民检察院是构建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工作中最为重要也是相对薄弱的环节。推动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工作,主要是要指导基层检察院正确把握监督工作重点。要切实强化指导职能,进一步引导基层检察机关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形成四级院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密切配合工作格局。 |
·司法腐败造成的恶劣影响及引发的连锁反应不可低估 司法腐败危害党和国家的肌体,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割裂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司法腐败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践踏法律尊严的人就会更猖獗,歪风邪气就会更加肆意横行,势必动摇人民对法治的信心和对党的信任,危及执政党的地位和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