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修改后所涉及事项需有进一步的具体操作和实施规范,基层院应尽快适应新刑诉法修改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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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机制需完善
安徽省界首市检察院目前已建立未成年人办案组织,但要进一步健全。主要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三名女检察官主办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从女性特有的视角出发去办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注重对每个孩子的社会调查,关注他们犯罪的起因、家庭状况和成长的背景。并对犯罪较重的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开展亲情会见工作,用亲情感化他们,唤回他们迷途的心灵。同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始终坚持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充分发挥检察挽救功能。而且,还要进行案外延伸,综合治理。公诉部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案外延伸的制度,进一步落实帮教工作。对我院依法对其不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调查回访,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落实帮教工作,使他们真正能够回归社会,不致再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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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更易维护群众利益
刑事和解是通过调停使被害人与加害人面对面地交谈,共同协商解决刑事纠纷。在沟通过程中,通过对被害人物质上的赔偿,精神上的抚慰,犯罪人的行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利于消除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对抗状态,这对被害人权益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切实的保护。同时,体现了诉讼经济原则,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也能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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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强化监督 建立"三庭"制度,狠抓庭审环节监督。一是建立必要出庭制度。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有辩护人出庭的案件等部分案件,本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二是建立派员听庭制度。针对简易程序案件仍有绝大部分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情况,建立派员旁听庭审制度,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指派检察人员旁听法庭审理。三是建立"简案专办"、"专人出庭"与"集中公诉"、"集中出庭"相结合的集中审查和出庭机制。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尽量采用相对集中移送起诉、相对集中办理、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出庭方式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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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安徽省界首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召开今年第一次刑事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加强检法两院在办理刑事案件工作中的衔接与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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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社会背景下,各地司法实务部门普遍运用当事人和解的方法来处理一些公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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