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热点问题和案件让民意沸腾。然而,社会公众、网民对于一些问题的看法与法律人并不一致,似乎呈现出网意、民意、公意与法意的径庭之分。[详细]
研讨会信息
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9时  地点:检察日报社二楼会议室
举办方:检察日报社理论部 、正义网
嘉宾介绍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支振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
  张金海: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检察长
  钱贤良:正义网执行副总裁、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网络上民意的形成有三种路径
钱贤良:一种是占比例特别大的部分,对一些案子和涉及到政法领域的舆情事件。第二种路径是在一些网络社区里,有一些比较有深度的思考,比如通过网络社区论坛贴一个视频短片,或者是贴一个申诉的帖子,但是如果没有平面媒体的介入,也不会形成全国性舆论的热点。第三种路径就是纯粹在微博上引发的网意。
·网意和民意不是一个代表和被代表之间的关系
于志刚:网络群体声音的发出有时候是被伪造的、曲解、牵引的民意,现在网意受到那么多人的关注,有些时候被伪造,甚至是被制造而形成一种网络暴力去干预司法。从整体来看,网意只是一种公众表达声音的形式。网络是一个新的平台,不可能否认也无法阻止这种声音的发出和意见表达形式,所以还是要正视它。
·处理事情和案件要保持反思的态度来看待问题
张金海:在新兴媒体条件下,出现了社会人群的复杂性,道德操守的多元性,以及利益诉求的不特定性,以及公共媒体开放性,这些特点都是我们在公众意思表达的时候无时不与理想的价值目标追求产生了一些偏差。所以,不管是处理事情和案件,在针对网意、民意、公意的时候始终要保持值得反思的态度来看待问题。
·民意就是代表了至少一部分人的想法、意见和利益表达
支振锋:作为决策者,只有掌握鸡毛蒜皮,甚至蝇营狗苟、粗鄙不文的民意信息,才能真正把握民之所欲、所思、所想、所求,才有可能决策正确;作为公知精英,也只有了解和理解民意信息,才能算是真正接触社会、认知实践,所得出的研究成果才有可能贴近人民和生活,才不会沦为屠龙之术而具有真正的价值。
·网意的形成得益于亿万个散兵游勇
张建伟:网络相互日常性的连接,网民通过互联网获得资讯,形成各种判断和公众表达的冲动,最终汇成浩荡的网意。舆论的集中化爆发往往出现在民众聚集场合,比如说像人员多的会场,而互联网是提供了一个虚拟的广场,意见表达和回馈都具有及时性,网民具有互动性,这样就非常像一个广场中的表达。
·司法应该如何顺应公意,以何种形式回应民意?
刘桂明:没有必要考虑顺应,最重要的是考虑回应;对于网意和民意来讲,首先需要的是怎么面对;讲公意表达的速度与高度或者说回应民意的速度和高度。总之,如何面对和应对网意,其实就是如何引导和疏导民意,然后如何将民意引向公意,最后形成为展现法治理念、体现法律精神、弘扬法律文化的法意。

 

 结语

  公众意识表达影响的因素,既来源于鲜活的司法实践体验,也有理论沉淀后的深度。在我国,即使极力主张司法独立于民意,也要对这些案件激发的民意加以喝彩,要是不在司法公正的大前提下做足功课,一味拒斥民意,收获的就只有专横。即使司法独立于民意成为我国司法的一项准则,也还需要维护民意自由表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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