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由环保部牵头成立,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是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
环保督察这一制度设计,出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中央环保督察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但在督察的过程中可以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而且能够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因此,环保督察重点由以往的“督企”转向“督政”。
(1),听取汇报;(2),调阅资料;(3),个别谈话;(4),走访问询;(5),受理举报;(6),现场抽查;(7),下沉督察。
(1),督察准备;(2),督察进驻;(3),形成督察报告;(4),督察反馈;(5),移交移送问题及线索;(6),整改落实。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1),层级高,环保督察组的性质是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实行党政同责,由督企转变为督政。(3),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督察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挂钩,直接促使地方领导干部提高对环保的重视程度。
督查组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边督办的原则,把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有机结合,推动被督察地区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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