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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原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大幅修改和完善,如新的“社会保护”一章涵盖第42条至第63条,成为最多条款的一章,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使新法由7章扩展为9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详细]

综合施策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年来,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持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努力打造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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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及时介入。

  ●增设“政府保护”专章,各级政府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各级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监护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等七种情形下,民政部门应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监护人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防止其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监护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至少每周与未成年人联系交流一次。

  ●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予以训诫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学校、幼儿园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等销售网点。校园内禁止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

  ●学校应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培训教育;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对其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建立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

  ●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立即与监护人取得联系,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增加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拓展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围。

  ●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严重暴力伤害案件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必须出庭的,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询问;询问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司法机关应联合有关部门、团体及组织,对遭受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综合保护。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年龄以外的其他理由,限制未成年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享有的免费或者优惠照顾。

  ●违反本法规定,依严重程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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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本次未保法重塑性修订引发舆论持续关注。为此,正义网邀请到了未保法修订工作顾问、专家建议稿起草牵头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朱良平,与大家共同探讨未保法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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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我们将陆续刊发系列解读,带您关注了解这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在全国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

9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法之名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净土”。[详细]

强制报告制度 让旁观者成为主动保护的参与者

最高检、国家监察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制度,如何织密“保护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详细]

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定义"学生欺凌" 专家如此解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相关专家指出,新法将精神损害纳入到欺凌范围,概念的界定更加精准,同时明确规定了学校要有防控与处置机制,但学校防控欺凌的工作制度如何建立,还有待于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并出台配套规定。[详细]

 监制:高斌 编辑:杨景茹 美编:张天琪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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