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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完善监外执行程序 强化检察监督力度

时间:2012-03-09 12:57:00  作者:新华社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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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认为,刑罚执行程序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规范。修正案草案重点完善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严格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 

  暂予监外执行,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制度。修正案草案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批准和及时收监的程序,为防止罪犯利用这一制度逃避刑罚,增加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强化了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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