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汪文涛)刑诉法修改令人关注,与其相关的监狱法修改也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的关注。他领衔提出的关于修订监狱法的议案稿已向大会提交。
张少康告诉记者,监狱法对有效惩罚和改造罪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近18年了,监狱法的部分内容与当前的监狱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有必要修改完善。
“根据现行的监狱法第57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积极改造或有立功表现等七种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张少康认为,此条规定过于简单,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增加一款规定,监狱应当根据本法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行政奖励制度,对行政奖励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必须向罪犯公开,并严格按照公布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张少康说,现行的监狱法第58条规定了监狱可以对罪犯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处罚的方式,但是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途径。
对此,张少康建议,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作出如下规定:如果罪犯对监狱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监狱的上级机关——监狱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驻监狱检察机构进行申诉,以受理罪犯服刑期间的合理诉求。另外,在修订监狱法时,对检察机关如何强化法律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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