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努力实现"五个目标" |
“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实现五个目标。
各项检察职责全面履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科学合理、协调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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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六观" |
落实总体思路、实现发展目标,最根本的是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进一步牢固树立"六观"。
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
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坚持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生命线、效率为保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做到协调统一、相辅相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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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十二五"时期努力实现"六个有机统一" |
落实总体思路、实现发展目标,必须更加注重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
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
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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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十二五"时期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
要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要密切关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化等进程中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和预防工作的力度。
要坚决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加强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推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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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十二五"时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预防犯罪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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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十二五"时期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强劲势头。
注重提高办案质量。
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法律政策界限。
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全面落实和深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改革,把执行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办案人员。
全面深化预防工作。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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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十二五"时期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促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健全接受群众投诉、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提高及时发现、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
针对诉讼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探索开展类案监督,适时开展专项监督。
进一步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推动诉讼监督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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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十二五"时期从五个方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化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不断提高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能力和执法能力,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在检察机关得到正确执行。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
制定实施“十二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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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十二五"时期从三个方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
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大发展。
一要深入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要深入推进基层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要深入推进基层管理科学化建设。
四要深入推进基层保障现代化建设。
五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机制。
大力加强检务保障建设。
积极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制定实施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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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十二五"时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与时俱进的开放体系,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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