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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万福代表:让莫高窟在法治守护中延续光彩
时间: 2026-05-25 14:04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敦煌留给我们的不仅是精美的石窟造像和壁画,更是一段历史的记忆。这是一座连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文化桥梁,承载着极为厚重的教育功能与文明传承使命。在这里,每一件文物都能成为鲜活的教材,让参观的游客触摸文化根脉、增强文化自信,更能让世界透过这些瑰宝,读懂中国的历史与人文底蕴。

比如莫高窟第220窟,该窟为唐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开凿,拥有莫高窟极其珍贵的明确纪年墨书题记,是初唐石窟艺术的标准窟。该窟为敦煌世家大族翟氏家族的私家功德窟,因此俗称翟家窟。洞窟位于莫高窟南区中部,形制为典型的方形覆斗顶洞窟,西壁开设佛龛,是初唐洞窟的经典形制。

该窟历史上被宋代壁画整体覆盖,初唐原作被完整封存。1943年至1944年考古剥离表层宋代壁画后,色彩鲜亮、线条完整的初唐原作重见天日,保存状态在初唐洞窟中极为罕见。历经千年叠压封存、考古剥离重现的珍贵画面,让这座洞窟成为莫高窟石窟艺术演变的鲜活标本。

莫高窟作为世界著名的文化遗产,是古丝绸之路文明交融的核心载体,凝结着不同历史时期的艺术成就、民俗风貌与宗教文化。此类保存完整、时代清晰的初唐壁画遗存,不仅填补了初唐石窟艺术研究的实物空白,清晰展现出唐宋壁画艺术的传承、革新与演变脉络,更为研究河西走廊历史变迁、丝路文化交流、古代绘画技艺与色彩工艺提供了极为珍稀的实证资料。

习近平总书记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表示,研究和弘扬敦煌文化,既要深入挖掘敦煌文化和历史遗存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要揭示蕴含其中的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文化胸怀和文化自信,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精神支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监管和合理利用,这一要求为文物保护相关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了守护文化遗产、传承千年文脉的信心与决心。

我始终认为,做好文物保护、监管和合理利用,从来不是博物馆一家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多方协作、同向发力、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发挥的作用尤为突出、不可或缺,用法治力量为文物保护筑牢了坚实屏障。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三危山采石场问题的妥善解决。三危山紧邻敦煌莫高窟,是敦煌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重要区域,曾经的采石活动不仅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更对莫高窟的文物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采石产生的震动可能损害壁画和彩塑,粉尘污染会侵蚀文物表面,长期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就在多方协调却难以彻底根治的时候,当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监督相关部门履职,推动采石场有序关停、生态环境逐步修复,最终彻底消除了这一威胁莫高窟安全的隐患,让千年壁画得以在安宁的环境中延续光彩。

还有一件事让我倍感振奋,就是2025年甘肃省敦煌市检察院与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建立的跨区域联动保护机制。两地都是甘肃文物资源富集之地,拥有多个珍贵文物遗址,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地域广阔、监管难度大、协同成本高的共性问题。而这个跨区域联动机制,打破了地域壁垒,实现了两地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领域的信息共享、线索互移、协作联动。如今,两地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全域覆盖”的文物保护监督格局,有效防范了跨区域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两地文物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

当然,文物保护的有序推进,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细化了文物保护的责任分工、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让文物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更是将文物保护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为世界遗产周边的生态守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未来,我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紧盯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与文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完善协同保护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检察机关需加强普法宣传,走进社区、校园、景区,普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让“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也将与检察机关携手同行,共同守护敦煌千年文脉,让敦煌在法治的护航下,绽放更加璀璨的时代光彩。

(整理:本报全媒体记者刘钊颖)

[责任编辑:张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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