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保护中国农业文化遗产,实现其传承与发展尤为重要。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范社岭近日表示,应积极探索和完善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各地应立足本地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保护规则与配套政策细则,明确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边界、分级保护标准、开发利用规范,细化违规破坏、过度开发等行为的惩处机制,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规划先行,结合乡村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系统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全面开展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摸排,精准梳理地理位置、历史沿革、农耕技艺、生态价值、文化内涵等核心信息,建立标准化档案和动态更新数据库,为精细化保护、科学化研究、合理化开发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针对各地协同合作,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的责任,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风险防控。全国人大代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副州长王树明关注到当前跨区域协同保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关于完善跨区域生态协同治理机制的建议。他建议由国家层面统一派驻跨省流域专职保护专员,统筹上下游成本分摊、联合巡护、案件移送,形成跨区域常态化联合机制,要做到信息互通、证据互认,裁量标准统一,将法律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南充六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丽长期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她建议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守法氛围。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引领作用,开展“订单普法”和“上门问诊”,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案件后续跟踪和沟通反馈机制,加强对劳企双方的引导和调解,缓和矛盾情绪,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关注超龄劳动者、新业态劳动者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推动完善相关保障政策,让各类劳动者都能得到有力呵护。
●如何推动实现新时代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化保护、活态化传承与创新性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周岚认为,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的“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严禁在城市更新中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并且随着保护对象的全方位拓展,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保护资源,完善分类保护方法。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人大网、中国政协网 张子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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