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明令禁止“酒驾”“毒驾”“飙车”“盲驾”等
时间: 2026-08-25 16:32   作者:周蔚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明令禁止“酒驾”“毒驾”“飙车”“盲驾”等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周蔚)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醉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

  在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规范方面,草案规定,禁止“酒驾”、“毒驾”、“飙车”、“盲驾”(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等;禁止驾驶依法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得超速、逆行、闯红灯等;开关车门时,乘车人注意观察、驾驶人提醒注意安全;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有关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劝阻制止。

  顺应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迅速发展形势,草案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明确上道路行驶条件、违章处理原则、保险制度,并强化企业责任,要求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确保自动驾驶汽车道路行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草案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一是规范电子执法。规定电子执法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固定设备设置地点要向社会公布,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二是严格规制传唤权。明确交警传唤情形、程序、时限,要求及时通知家属,并保证被传唤人正当需求。三是完善执法程序。规定对行政处罚进行全过程记录,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场处罚要符合法定条件并录音录像、及时备案。

  草案注重便民利民,推行电子数据核验、电子证件等便民举措,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出行保障。为保障受害人获得及时救助,草案规定,适当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适用情形和先行垫付费用范围。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算法等强迫、纵容、默许从业人员违法通行。

[责任编辑:郑键]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