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
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周蔚)8月25日,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次审议。三审稿进一步完善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一体保护。
草案二审稿对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的土地类型作了规定。为了防洪安全,草案三审稿补充,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也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近年来违法使用、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黑土地是最宝贵的耕地,草案三审稿规定,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
国家粮食主产区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沙化、风蚀、水蚀耕地开展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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