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治基础
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全国政协常委、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李文章
当前,我国新兴领域发展迅速,新业态大量涌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日渐成为就业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部署推动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劳动权益保障不规范、算法管理缺乏约束、维权难度较大等问题和不足。应坚持法治引领、运用法治方式,聚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反映突出的权益保障方面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法治服务体系,为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这一群体全面发展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规制度建设。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反映集中的用工关系、薪酬标准、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方面诉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基准,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有法可依。依法循序渐进推进立法工作,适时推动将相关办法、制度等上升为行政法规,最终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数字时代特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
二、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争议解决和利益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排查化解,畅通拓宽申诉救济渠道,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实施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依法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持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覆盖,把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的党建工作力量整合起来,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联系服务和权益保障。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党组织和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回应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传递党组织的温暖,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职业认同感和价值感、归属感。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