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长护险制度
增进亿万家庭福祉
讲述人:阎建国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阎建国
加快推进长护险立法进程,不断完善全国统一的制度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平稳有序推行长护险,让长护险真正惠及全体有需求的老年人,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速,深度老龄化社会特征日益鲜明,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1亿,失能失智老年人超4500万,养老服务尤其是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已成为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民生课题。
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第六险”,是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境、保障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的关键民生举措。我国推行长护险制度已有十年,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
我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我国长护险发展面临的核心瓶颈是“立法缺失、标准不一、推进失衡”。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幸福晚年,我建议:
第一,加快立法进程,构建完善的长护险法律体系。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长护险立法纳入立法计划,尽快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法,明确长护险的法律定位、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将长护险确立为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列的独立社会保险险种,切实提升制度权威性和稳定性。
第二,统一制度标准,推进长护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化运行。以立法为基础,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护险实施细则,着力破解各地政策碎片化问题,推动实现“六统一”:统一失能评估标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服务项目目录;统一经办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标准。
第三,健全筹资机制,保障长护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立足多元共担原则,着力构建稳定、可持续的长护险筹资体系。明确筹资责任分工,建立动态筹资调整机制,拓宽补充筹资渠道,规范基金管理,严密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可控。
第四,强化服务供给,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与可及性。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多元化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总量,重点补齐农村地区服务短板;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护理人员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增强职业吸引力,稳定护理人才队伍;规范服务监管;推广智慧护理服务,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在长期护理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和便捷度。
第五,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建议国务院成立长护险工作统筹协调小组,统筹推进长护险立法、制度建设和全国推行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堵点。将长护险制度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医保、民政、卫健、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共同推动长护险制度全面落地见效。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健全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老年人基本权益,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使命。因此要加快推进长护险立法进程,不断完善全国统一的制度体系,在全国范围平稳有序推行长护险,让长护险真正惠及全体有需求的老年人,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整理:本报全媒体记者 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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